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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持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课时仍无法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院校审批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诊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工作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休学证明,休学证明办理实际操作步骤是怎样的呢?今天就来教教大家。
01.父母应该在第一时间告知院校。向校领导递交“个人休学申请书”,表明休学的实际原因,还可以咨询一下是否满足休学的条件。
02.在学校领到统一的休学申请表。在告知校领导后,学校会给家长三份学生休学申请表,父母按照规定内容认真填写,还可以让学校老师取代填好。
03.医院出具专业诊断书。孩子生病或意外事故必须休学,必须有医院的诊断书,诊断书必须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乡卫生站无法证明,诊断书必须表明医治或休息的具体时间,休学最少要三个月以上才能办理休学证明。
04.原学校盖章。父母拿着小孩的“医院诊断书”和“休学申请表”到孩子所就读的学校进行盖章,领导签字准许,领导会进行审查,尤其是审批确诊书的内容。
05.县教育局审批。校领导签名盖章后,父母拿着申请休学的材料直到本县教育体育局的“学生学籍管理”科室开展审核,再签名盖章,并留一份休学申请表在县学籍科室,让县学籍管理员网上进行审查。
06.回小孩就读的原院校。父母拿着县教育局盖章根据后的“休学申请表”和“医院诊断书”到孩子就读的院校,找孩子学校学籍管理员再进行网上学籍递交申请,对学籍开展备注说明是“休学”,休学申请表和诊断书都交给管理员就行了。
07.销户休学备注。待孩子需要入学的时候,父母需到学校学籍管理员处进行学籍变更,除掉休学备注,再按照正常时间入校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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